<2007年3月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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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2007年3月17日

这是一个如假包换的发财梦。

3月8日,这是一个好日子。我从招商银行网上银行转了一笔钱到交通银行。按照以前的经验,2天就可以到。但这次过了3天,都没有进帐。我仔细一查帐,自己的小钱的确还是没有到,但有一组陌生的数字赫然在我帐上。我对数字不敏感,也没见过世面,数了又数,才终于意识到这是一笔十几万元的巨款!我帐上从来没有呆过这么钱,心情特别激动。立即截了图,高兴地取名为:“发财了.jpg”。

经测试发现,这是一笔活钱,而不是银行某些特殊的、暂时借户过账的款项。我小心地把自己的钱全部转走,只留下这一笔,因为偶害怕这笔钱消失的时候,会把偶的小钱也通通魔术般地吸走 ^_^。偶的如意算盘是,等着人来找我,如果一直没有人找我,那就再作考虑,哈哈哈哈。同时暗自祈祷,千万不要有人找我。

但我自己转帐的钱迟迟未到,于是找了个时间在招行和交行之间来回问查了好几次(谢天谢地这两个银行就在面对面),最后终于确认责任在交行。第二天,交行的一位貌似有点小职位的MM,很客气地邀请我前往一趟。

结果很简单,其实招行在9号就把钱打入交行了。但交行不愧是国有老牌银行,网上转入的帐,需要打印出对工单由人工挨个输入。那天一位挺纤秀的小姑娘,把我和我后面转入交行的所有款项,统统都输送到了我的帐上,慷慨地给了我一个惊喜。这笔巨款,在我帐上足足呆了8天后,被同一个小姑娘,胆战心惊、感恩戴德地地拿了回去。

我记得,有一位同胞叫黄志刚,这笔巨款里有7万是他在3月8日转入的:)

在中国,不晓得是否有法律明确规定这类事件的处理程序,也许只能归入道德范畴。但据许JJ说,在德国,这笔钱可以像检到的钱一样定为合法收入。针对此事,我和朋友在饭桌上探讨了多种情况,比如,是否应该干脆取款销户了事反正这是银行自己的事故,又比如,何妨先拿这钱作为本金翻炒一把然后再退回,也探讨了不同的人所能承受的诱惑极限。

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,我希望,下次一转错帐时,数额能再巨大一些,能停留得再久一些。^_^ 

PS:据交行的MM坦白,以前也曾转错过一笔几十万,后来钱没要回来,职员被解雇,交行陪钱了结。

posted @ 2007-03-17 22:12 小鱼 阅读(2107) | 评论 (12)编辑 收藏